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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(没有显著特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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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;(所谓通用名称,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,为交易者共同承认的名称。通用图形则指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。)如以“乳牛”作为奶粉商标图案,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,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,不能获准注册。

2、仅表示本商品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如“羊绒”毛绒、“金质”钢笔等。采用这类商标,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。

3、“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,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,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

发布时间:2022-08-16  阅读:59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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